2018.12.24 107年度非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計畫-說明會暨研習工作坊

107年度非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計畫-說明會暨研習工作坊

依據「國民體育法」第33條及「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」規定,依法成立之體育團體,其業務應受各該主管機關之指導及考核。教育部體育署為瞭解非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辦理績效,得派員訪視或考核。為使「非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」健全組織、提升會務運作、會計與財務及業務推廣等效益,並且配合國家重點運動政策之發展與相關法令之規定,達成推展全民運動政策之目標,協助非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有效瞭解訪評內涵與填表技巧,故辦理本次說明會暨研習工作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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