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體育紛爭仲裁收費標準

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體育紛爭仲裁收費標準

  依據體育紛爭仲裁辦法第25-27條及第29條辦理仲裁收費,包含仲裁費(依聲請書所填標的金額或價額,計算應預繳費用)及事務費新台幣3萬元(依實支數計算),收費標準詳如下表:

項目
法規依據
標的金額
費用
體育紛爭仲裁辦法第 25 條
非因財產權而申請體育仲裁之事件,應繳納體育仲裁費用新臺幣三萬元。
非因財產權而申請體育仲裁之事件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時,其體育仲裁費用分別計算。
-
30,000元;
如同時有財產權之請求,則仲裁費用另行加計,此部分之費用依體育糾紛仲裁辦法第26條計算。
體育紛爭仲裁辦法第 26 條
因財產權而申請體育仲裁之事件,應按其體育仲裁標的之金額或價額,依下列基準逐級累加應繳納之體育仲裁費用:
一、新臺幣六萬元以下者,繳納三千元。
二、超過六萬元至六十萬元者,就其超過六萬元部分,按百分之四計算。
三、超過六十萬元至一百二十萬元者,就其超過六十萬元部分,按百分之三計算。
四、超過一百二十萬元至二百四十萬元者,就其超過一百二十萬元部分,按百分之二計算。
五、超過二百四十萬元至四百八十萬元者,就其超過二百四十萬元部分,按百分之一點五計算。
六、超過四百八十萬元至九百六十萬元者,就其超過四百八十萬元部分,按百分之一計算。
七、超過九百六十萬元者,就其超過九百六十萬元部分,按百分之零點五計算。
60,000元以下
3,000元
60,000元~600,000元
3,001元起~24,600元
600,000元~1,200,000元
24,601元起~42,600元
1,200,000元~2,400,000元
42,601元起~66,600元
2,400,000元~4,800,000元
66,601元起~102,600元
4,800,000元~9,600,000元
102,601元起~150,600元
9,600,000元以上
150,601元起


體育紛爭仲裁辦法第 29 條
抄錄費、翻譯費、郵電費、運送費、證人之出席費、通譯之出席費,鑑定人之鑑定費及出席費或其他有關體育仲裁程序之必要費用,依實支數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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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,000元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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